各会员单位:
中介机构接受交易双方的委托发布房源需求信息,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开始,也是建立交易双方与中介服务机构互信的基础;发布虚假或失效的房源信息,不仅侵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整体信誉,对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
为规范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学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房源信息发布工作,务必使房源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签订书面《租\售房源信息登记及发布委托书》核实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经委托人签字同意,方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如为未按上述相关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属于违规行为,将会受到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一至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本协会也将对违规事件予以通报。
各中介机构在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同时,还应当对委托人的房产、身份证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不论是在经纪活动期间,还是服务结束或终止后,都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如对公民个人信息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责任公司及具体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17年7月6日
附件:租\售房源信息登记及发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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