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
南宁市住房局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针对各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设立了《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共分成3个等级、36种违规行为。
但众所周知,我们行业内许多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都是个别从业人员擅自所为,依上述规定,其结果将是:个人违规,公司遭殃。因此,我协会认为,有必要同步加强对各公司违规人员,特别是对我市中介行业整体形象、口碑有损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和惩戒;因此,我协会现广泛征集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意见,各位认为,哪些同行的行为让行业声誉受损?哪些员工的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哪些从业行为应当加以规范?如何划分行业操守的职业底线?如何处分违规行为?……写出真实的想法和建议,为中介行业的规范经营,为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口碑,尽自己一份力。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自律及维权专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具
体 行 为 表 现
|
处罚力度
(请打√选择)
|
重罚
|
中罚
|
轻罚
|
一、同行公司之间,同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行为规范:
|
|
|
|
举例:
1、以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标志,或者以假冒、近似其他人企业名称或标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2、暴力、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2、同行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
3、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
5、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你的建议和补充:
|
|
|
|
二、员工与公司之间行为规范:
|
|
|
|
举例:
1、私自将客户带至其它经纪机构成交,或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走私单行为;
2、将经纪机构房源或客户资料私自转卖、泄露给其它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3、私自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取客户回扣及好处费的行为;
4、非法挪用、侵占、骗取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或经纪机构资金的行为;
5、伪造经纪机构公章、合同、票据等造假行为;
6、公司设定苛克条件,限制合理的人员流动;
你的建议和补充:
|
|
|
|
三、从业公司、人员与客户之间行为规范:
|
|
|
|
1、殴打、辱骂、诽谤、恐吓、骚扰客户,或对其进行报复滋事;
2、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3、假冒客户签名,以及偷配业主钥匙等行为;
4、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以赚取交易差价的吃差价的行为,或一方吃差价,一方吃服务费的行为;
5、帮助或唆使交易客户伪造虚假证明,编造虚假婚姻,骗取税收优惠;
你的建议和补充:
|
|
|
|
四、从业公司、人员与行政部门之间行为规范:
|
|
|
|
1、倒卖公证、纳税、产权登记等办事部门的预约号码;
2、不按规定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
你的建议和补充:
|
|
|
|
五、你的其他建议或补充:
|
|
|
|
一、轻罚措施包括: 1、违规提醒;2、限期纠正;3、书面检讨;4、 ;5、 ;
二、中罚措施包括:1、违规提醒;2、限期纠正;3、书面检讨;4、限时学习;5、通报批评;6、 ;7、
;
三、重罚措施包括:1、违规提醒;2、限期纠正;3、书面检讨;4、限时学习;5、通报批评;6、暂停从业;7、吊销从业证书;8、行业永久禁入;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