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证明》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房地产经纪人及其他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
二、检查方式
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情况,主要是审查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数量及从业资格情况;
(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31日。
五、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检查申报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南宁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
(五)机构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以上材料(三)至(六)项均为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地址:园湖北路35号房产大厦C座705号房,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5655562)。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检查申报表》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