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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信息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1-11-11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个人信息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规则,《刑法》完善了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措施。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正式实施。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逐步建立

《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近期,我市部分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被公安部门处罚,说明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尚未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在此,协会向广大会员进行温馨提示及倡议:

一、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并使用;

二、在服务客户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加强监管,避免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客户带来影响和损失;

三、过度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联系客户,侵扰客户的私人生活安宁

望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不违法违规获取、使用、倒卖个人信息。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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