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 2号文),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重要作用。特面向南宁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度。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备案信息登记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新。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开展经纪服务时,要执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挂牌服务,应当佩戴实名登记牌,公示从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信息公示要清晰完整(房源展示、营业执照、备案标识、资金监管海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相关文件)。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或者自媒体平台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平台和直播间明确公示机构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房源核验信息。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托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应进行房源核验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签名(盖章)委托,委托价格真实有效,不得发布不实房地产价格信息,以及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房屋信息。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积极参与行业团体服务标准制定,按照团体标准清晰界定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打包收费。规范签订交易合同,主动宣传住建部门主导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监业务,并配合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遵照市场主导、服务定价的原则,自主调整收费标准,探索分档定价的服务费用收取模式,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和拨打商业性电话。
十、不得从事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自觉抵制有违公序良俗、有损行业声誉的经营行为,全力配合我市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为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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