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填报房屋租赁信息的通知
南房[2012]456号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租赁动态,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畅通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填报房屋租赁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报送部门及管理部门
我市市区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屋租赁信息的报送人。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是房屋租赁信息的报送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的整理、汇总、检查等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是房屋租赁信息的管理部门。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租金等具体情况(详见《南宁市住宅房屋租赁信息基本情况表》),上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南宁市住宅房屋租赁信息基本情况表》可通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www.nnfcj.gov.cn)和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www.nnfcdj.com)网站下载。
2、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应于每月15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房屋租赁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按要求上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三、相关要求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瞒报、虚报、拒报、迟报。
2、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填写《南宁市住宅房屋租赁信息基本情况表》,人员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联系人及电话: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吴殷童 5613722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覃桂萍 5667533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格下载地址
1、《南宁市住宅房屋租赁信息基本情况表》 2、《南宁市房屋租赁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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