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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房[2013]709号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产测绘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3]5号)精神,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全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市政府近期已启动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产测绘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是房地产行业的从业主体,是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3]17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普查预约书》转发你们(附件请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nnfcj.gov.cn/),请按要求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统计原始资料、会计台账等相关材料,支持和配合普查员做好核查和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3]17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普查预约书》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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