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和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广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互金整治办函〔2016〕4号)的要求,现对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2016年6月20-23日
二、排查方式:各企业(机构)进行自查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等业务。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南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自查表》(详见附件),于2016年6月23日前报送或传真至我局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沈黄娟,联系电话:5656258,传真:5656111。
附件:南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自查表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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