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6〕11号)要求,决定在2016年6-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我局备案。
(十一)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三、工作要求
请驻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南宁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自查表》(详见附件),并于2016年7月29日下班之前报送至我局产权中心交易科。
联系人:吴婷,联系电话:5655708。
附件:南宁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自查表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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