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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方案帮扶农村因灾倒房户恢复重新建设
时间:2012-10-08 来源:南国早报
 
    自今年汛期以来,各类自然灾害造成了南宁市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损坏。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12年南宁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保障因灾倒房户基本生活条件,按时完成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方案》提出,将为每户因灾倒房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的牢固住房。今年1至8月份确定的因灾倒房重建户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2013年春节前全部完成重建任务并搬入新居。8月份以后因灾倒房重建任务完成时间以自治区通知要求为准。

    哪些灾民在帮扶对象之列呢?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因受洪涝、台风、风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住房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缮居住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倒房重建。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列入建房补助对象。已确定列入今年建设部门危房改造项目的倒房户,不享受此次倒房重建政策帮扶。

    帮扶的程序为: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凡是未进行公示、未报市民政局备案的,一律不予享受各级政府倒房重建补助。

    申请通过的倒房户除了可享受中央、自治区的补助外,南宁市还将按照“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5000元,计划生育户、困难户补助3000元,一般户补助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区)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要求,多渠道筹集本级倒房重建配套资金,并及时将各级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倒房重建户手中。

    此外,今年南宁市农村住房继续列入“2012年自治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范围,保险赔款的支付对象为被保险人,即受灾农户。今年保险理赔款不再由县(区)民政部门暂为代管,改为由人保财险在各县(区)的分支机构直接拨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沟通协商倒损房农户保险理赔事宜,确保倒损房重建户的保险赔款及时到位,确保倒房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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