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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方法
时间:2012-05-03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市住房局《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457号)第七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的计取规定,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利息计算基本规定 

    (一)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交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计息方式:无论资金何时存入,在首个计息年度内,均按交存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从第二个计息年度起,存款金额均按每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进行计算,存款利率按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使用业主分户账上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仍按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起息日为每年的7月1日。 

    (四)存款计算天数按每年360天,每月30天进行计算,天数计算遵循 “算头不算尾”原则,即计算资金存入当日的利息,不计算资金取出当日利息。 

    (五)利息金额计算到分,分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二、各类存款利率换算 

    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人民币年、月、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如下: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三、利息计算方法 

    1、积数计算法 

    积数计算法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算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算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 

    逐笔计算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计算期为整年(月) 

    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四、交存物业维修资金计结息办法 

    (一)开发建设单位预交存 

    1、在首个计息年度内利息的计算 

    例:假设开发商(××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请问在首个计息年度内,该开发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读】开发建设单位预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论何时存入,在首个计息年度内,均按交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分析】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6%。那么,在首个计息年度内(截至2011年6月30日),其计取的利息计算如下: 

    利息:250000×325(天)×0.36%÷360=812.50元 

    本息合计:250000+812.50=250812.50元 

    2、在第二个计息年度内的利息 

    例:假设开发商(××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请问在第二个计息年度内,该开发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读】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存款金额为上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存款利率按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分析】开发商交存的资金已满足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存续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85%),在第二个计息年度其计取的利息计算如下: 

    利息:250812.50×2.85%×1(年)=7148.16元 

    本息合计:250812.50+7148.16=257960.66元 

    3、开发商办理更名时的利息结算 

    例:假设开发商(××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于2011年9月6日办理更名手续。请问在该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读】(1)未满一个结息年度就办理预交存资金的结清时,结清的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2)已满一个结息年度,不论存期长短,均按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分析】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于2011年9月6日办理更名手续,已超过首个结息年度65天,其利息计算如下: 

    首个结息年度内的利息:250000×325(天)×0.36%÷360=812.50元 

    首个结息年度内的本息合计:250000+812.50=250812.50元 

    至办理更名时的利息:250812.50×65(天)×2.85%÷360=1290.64元 

    至办理更名时的本息合计:250812.50+1290.64=252103.14元 

    (二)业主交存 

    开发商(××房地产公司)到我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当日(开发商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日期),即为业主分户维修资金的交存日。 

    1、资金存入业主分户账上后,在首个计息年度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例:假设业主张三购买了开发商(××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并支付了77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办理了更名手续,于2011年12月15日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50%,在首个计结息年度内(截至2012年6月30日),业主张三的利息如下: 

    利息:7700×195(天)×0.50%÷360=20.85元 

    本息合计:7700+20.85=7720.85元 

    2、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业主分户账上资金存续期间的利息 

    从第二个计息年度起,存款金额为上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存款利率按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例:假设业主张三购买了开发商(××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并支付了77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于2011年12月15日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理了更名手续,至第二个计息年度,业主张三的利息如下: 

    【分析】因张三分户账上的维修资金经过一个计息年度且满足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其计取的利息计算如下: 

    首个计息年度内的利息:7700×195(天)×0.50%÷360=20.85元 

    首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00+20.85=7720.85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7720.85×2.85%×1年=220.04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20.85+220.04=7940.89元 

    3、业主支取部分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上资金的利息 

    例:假设业主张三购买了开发商(××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并支付了77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于2011年12月15日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理了更名手续,维修资金计入业主张三的分户账上。张三于2013年11月16日支取2000元用于维修。那么,截至2014年6月30日利息计算如下(假设支取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5%;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3.10%): 

    (1)首个计息年度内的利息:7700×195(天)×0.50%÷360=20.85元 

    首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00+20.85=7720.85元 

    (2)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7720.85×2.85%×1年=220.04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20.85+220.04=7940.89元 

    (3)提前支取部分:2000元 

    利息:2000×135(天)×0.50%÷360=3.75元 

    (4)剩余部分:7940.89-2000=5940.89元 

    利息=5940.89×3.10%×1(年)=184.17元 

    本息合计:5940.89+3.75+184.17=612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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