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发展的牢固基石;诚信是企业道德的生动体现,是建设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它还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经营的理念。
为了弘扬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氛围,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促进南宁市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协会向所有会员单位发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行业政策规定,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客户至上为宗旨,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透明、高效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行业内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反对同行间相互诋毁及不正当竞争。
三、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及年检规定,认真遵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四、主动公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机构的投诉受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客服制度,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做到件件及时回复。 五、注重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优先聘用有良好诚信,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
六、规范承接经纪业务,不为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其他不符合交易条件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七、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要及时验核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所有权证书、委托人身份证,并签订书面委托书,未验核的房源,不代理居间委托业务。
八、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在门店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九、不隐瞒交易人员信息,不隐瞒房屋交易信息,不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税收优惠。
十、严格执行交易资金托管,不侵占、不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不冒用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办理经纪业务;不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一、不利用房屋优势地位捆绑搭售、强制交易。
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以上倡议,把诚信作为行业的信条,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形象,为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为构建美丽南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22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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