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由由南宁市物价局主办“南宁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暨政策培训会”在我市顺利举行。为了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积极参与本次培训会,协助物价部门及时通知我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前往培训。
图为政策培训会现场,韦珍珍摄。
协会秘书长覃桂萍在会上发言,韦珍珍摄。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3-5月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范活动”,集中力量对全市房地产经营者正在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违规企业,可以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我市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以来,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机构未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措施。
会上,市物价局副局长张谦提醒告诫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机构,一定要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针对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价格行为。
此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科科长覃寿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秘书长覃桂萍也就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相关议题发表了讲话。中介协会的秘书长覃桂萍说:“中介协会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纳入行业管理范畴,积极配合市物价局的监督检查,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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