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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也要“明码标价”
调查发现:南宁多数中介表示部分条款执行有难度
时间:2011-07-06 作者:韦珍珍 来源:协会秘书处
 

    今年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省市从5月1日起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即“一房一价”。


(烦呀,张先生的房子没有办法标示绿化绿和容积率啊)

    新规“一房一价” 二手房交易也要遵循

    从5月1日起,广西也全面施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一房一价”不仅针对一手房市场,也覆盖到二手房买卖。《规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此外,《规定》还要求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须参照《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中标价方式的精神,我市确定商品房明码标价的销售场所包括购置商品房、车位车库、商铺等物业的签约场所、集中摇号场所、集中抽签场所等。

 《规定》出台后,市内多家中介门店对在售房源进行了具体的价格明示。


    细化标价要求 百姓明白放心

    市物价局针对《规定》中有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但尚未细化的条款,也提出了几点细化要求,标价全面透明,让老百姓明白放心。

    这些标价细节包括表示“通讯”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时,需标明通信、电视收视、宽带网络等相关内容;标示当期房源销售情况时需标明房源的面积、总套数或者总个数(如车位车库、商铺等物业)、总建筑面积;销售车位车库、商铺等物业需标明车位号、商铺号等;而房价外的收费或者代收费需标明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主体和收费内容说明。

    此外,市物价局还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同时使用大标价展图(板、牌)和标价手册或者价目表进行标价,并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或张挂(贴)。此举也大大方便了市民了解所需房源的基本情况。

    中介称部分条款执行有难度

    有不少中介人士表示,要求中介公司效仿一手房标出实际成交价卖楼的做法操作起来现实可行性不高,因为有些条款规定的标价范围并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中。辉煌置业的雷姓;置业顾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出了自己对二手房“明码标价”的心声,她说:“我们可以做到明码标价。但是标出来的这个价格,不能代表最终能成交的价格。因为二手房最终的成交价格是由业主们决定的。如果业主突然急用钱,说不定第二天就把房子降价处理掉了。这些情况都是有存在的。”

    另外,《规定》中明确指出的,二手房买卖也要遵从一手房明码标示房源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内容。冠联房地产的朱经理提到:“容积率、绿化率等这些相关信息,许多二手房卖主自己都不清楚,而我们中介机构也没有办法去查询,这就很难在交易中进行明确的标示。”

    事实上,国内一些房地产行业发达的城市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提到,“明码标价”用在二手房买卖,或许可以理解为中介方诚实标价,如实反映业主提供的相关房源信息,不欺骗隐瞒。因为二手房属于“一对一”的交易行为,中介方在其中只是提供居间服务,而成交价最终还得看买卖双方的博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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