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杭州经济适用房缴55%差价后 可以上市交易 |
|
|
杭州经济适用房缴55%差价后 可以上市交易 |
时间:2013-09-09 来源:财经网 |
|
9月8日消息,根据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2日起,杭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的行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统计数据显示,按此《意见》规定,杭州市目前共有38598套经适房可上市交易,面积约374.29万平方米。其中,大约七成的经适房需补缴55%差价,12869套无需缴纳。
《意见》规定,经适房根据“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补交土地收益,即以2004年9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无需按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差价的55%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此之后的经适房则要缴纳差价。
杭州市从1999年开始推出经适房,是中国国内最早推出经适房的城市。杭州现有经适房9万多套,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经适房上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杭州市房管局公开表示,2010年前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后,杭州市准备开放经适房交易市场,发布相关文件,但恰好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的推进工作被迫暂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