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赚取交易差价; (二)禁止冒充客户签名; (三)禁止教唆签订阴阳合同; (四)禁止欺诈交易、违规收费; (五)禁止故意曲解政策、误导客户; (六)禁止以不当手段获取房源信息; (七)禁止提供禁售、限售等无法交易的房产信息; (八)禁止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九)禁止分割房产结构或改变用途租售; (十)禁止个人办理公司业务或收取费用; (十一)禁止恶意竞争、抵毁同行; (十二)禁止无资质机构或人员从业经营;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提示: 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存在以上禁止行为,请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监察支队 举报电话:0771-4856383,4856380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举报电话:0771-5667533 网址: http://www.nnfcz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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