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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意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0-02-18
 

广大消费者:

为保障个人权益,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应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与被委托人,慎做全权委托

同时,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应通过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做资金监管;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资金监管的,应托管在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内,并就托管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我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开设了存量房交易资金代存代付的便民服务。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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